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越秀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4民初48186号陈洁仪与谢振伟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5 15:06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186号


谢振伟: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家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利息100000元、补偿金82000元。2.判令被告从2020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4.08%计付逾期还款利息,直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暂计至2021年11月1日人民币125390.22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09时15分在本院24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彭鹏、周梦倩
电话:020-8300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