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执异432号
广东贝加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远生与被执行人广东贝加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本院(2021)粤0104执异4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作出的(2019)粤0104执24379号《执行裁定书》及向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申请执行人陈远生不服上述裁定提出复议,现一并向你公告申请执行人陈远生的复议申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梁嘉俊、朱林霞
电话:020-83009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