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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26854号冯小慧、冯小敏与管卓兴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5 15:0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26854号


管卓兴:

  本院受理冯小慧、冯小敏与管卓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2685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管卓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小慧、冯小敏偿还借款本金11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120000元为基数,在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结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罗颖捷、司徒庭茵
电话:020-8300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