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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8383号广州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与广州优雅健身中心有限公司、许冠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01-05 15:0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8383号


广州优雅健身中心有限公司、许冠东: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8383号原告广州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优雅健身中心有限公司、许冠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8383号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优雅健身中心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广州优雅健身中心有限公司即时搬离并交还案涉房屋;3.判令被告广州优雅健身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直至向原告交还案涉房屋之日止;4.判令被告广州优雅健身中心有限公司退还免租期租金人民币75000元;5.判令被告广州优雅健身中心有限公司退还降租优惠租金差额人民币39420元;6.判令被告广州优雅健身中心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9614元;7.判令被告许冠东对上述第3至6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伍颖妍、刘敏
电话:020-83009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