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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15041号广东省公安厅与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05 15:0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15041号


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东省公安厅与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15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省公安厅归还借款本金620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广东省公安厅支付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东省公安厅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972元,由被告广东广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李学辉
电话:020-83009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