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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0692号姜雄伟与MOHAMMEDAHMEDMOHAMMED、广州阿缇雅夫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05 15:0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0692号


MOHAMMEDAHMEDMOHAMMED、广州阿缇雅夫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雄伟诉被告MOHAMMED AHMED MOHAMMED AL-SHAIBANI、广州阿缇雅夫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06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MOHAMMED AHMED MOHAMMED AL-SHAIBANI。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广州阿缇雅夫贸易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谢琼丽
电话:020-8300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