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28916号
广东爱特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粤0104民初28916号原告李永洲诉被告广州市爱特丽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佳特怡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广东爱特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广州市爱特丽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2021)粤0104民初2891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李永洲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李昇毅、陈思晴
电话:020-8300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