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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4民初43380号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关德聪、HUANG YAN PING黄艳萍、关华富追偿权纠纷

2022-01-05 14: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4民初43380号


关华富:

  本院受理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关德聪、HUANG YAN PING黄艳萍、关华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4民初433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关德聪向原告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代偿款人民币879058.58元及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之和以879058.5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4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二、被告黄艳萍、关华富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原告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黄艳萍、关华富履行完毕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关德聪追偿;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黄艳萍、关华富向原告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5500元;四、驳回原告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5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915.29元,均由被告关德聪、关华富、黄艳萍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方卓迪、刘嘉琳
电话:020-8300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