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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261号英德市望埠镇凯黄园林景石场与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05 14: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261号


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7261号原告英德市望埠镇凯黄园林景石场诉被告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英石货款人民币拾陆万肆仟零捌拾元(小写:16408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16408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20日起算,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12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12月20日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内报价利率计算);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4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陈传岳、黄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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