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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782号黎嘉韵与沃荷的房(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翟丽华民间借贷纠纷开庭公告

2022-01-05 14: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782号


沃荷的房(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翟丽华:

  本院受理的黎嘉韵与沃荷的房(广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翟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万柒仟陆佰元整(¥27,6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捌元肆分贰角(¥1168.42元)(逾期利息自2020年9月30日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按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即3.85%计算);三、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四、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以上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和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09时30分在本院21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郭雪、黄程蕾
电话:020-8300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