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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6515号谢邵恩与石龙胜买卖合同纠纷

2022-01-05 14: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6515号


石龙胜:

  本院受理原告谢邵恩诉被告石龙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0104民初365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谢琼丽
电话:020-8300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