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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6657号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钟昌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2-01-05 14:45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6657号


钟昌亮: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6657号原告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钟昌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钟昌亮(男,1973年9月6日,住广东省平远县大柘镇平城西区7407号)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自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管理费1027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协议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总额0.1%的标准收取,从发生之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2615.8元,共计12885.8元给原告;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另向你送达(2021)粤0104民初466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简易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期限及答辩期为送达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刘洁珺、陈秋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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