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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9111号胡芬与严鄂东离婚纠纷

2022-01-05 11: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9111号


严鄂东: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39111号原告胡芬诉被告严鄂东 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目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9: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伍利群、范丽华
电话:020-8300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