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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7446号佛山市讼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钟伟钧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5 11: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7446号


钟伟钧:

  本院受理的佛山市讼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钟伟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4000元;2、被告支付自起诉日起,按国家法定贷款基础利率支付原告利息;3、被告按《借款合同》支付以出借金额为本金每日千分之五计付的违约金;4、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0日09时15分在本院22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龚帆、杨丰
电话:020-8300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