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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32496号余恩华与何泽明民间借贷纠纷

2022-01-05 11: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32496号


何泽明:

  本院受理余恩华与何泽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32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余恩华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682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余恩华负担。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彭鹏、冼成坚
电话:020-8300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