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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5453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洪艳玲、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裁定公告

2022-01-05 11: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5453号


洪艳玲:

  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洪艳玲、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4民初45453号民事裁定书:

  准许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87.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郭雪、黄程蕾
电话:020-8300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