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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5155号深圳道里国际创意生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杰星实业有限公司、三亚巨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2022-01-05 11: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5155号


广州市杰星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5155号原告深圳道里国际创意生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杰星实业有限公司、三亚巨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等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杰星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24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2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1年3月1日起分段计至其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0月8日为人民币8509元);2.请求判令被告三亚巨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杰星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服务费人民币1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等的答辩举证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4日0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0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陈伟清、冯书记员
电话:020-83009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