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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42945号广州青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江阴市远璟商贸有限公司与东莞市灵点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2022-01-05 11:17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4民初42945号


江阴市远璟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灵点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青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阴市远璟商贸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东莞市灵点贸易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江阴市远璟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灵点贸易有限公司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2021)粤0104民初4294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粤0104民初429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物流费用3232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23250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利率自2021年5月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1000元;暂合计为32425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详见民事起诉状)。(2021)粤0104民初429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江阴市远璟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2425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2021)粤0104民初429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电话:020-8300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