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7738号
邓子进、阳江市粤景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兰燕与谢江、邓子进、阳江市粤景拍卖有限公司、姚权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被告谢江、邓子进偿还借款150万元及利息,被告阳江市粤景拍卖有限公司、姚权新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2月21日14时15分在本院23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吕咏欣、蔡润芝
电话:020-8300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