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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5执保2316号
余俊安:
本院受理申请人余群与被申请人余俊安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2316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1668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周旭军、张炜电话:8300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