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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7972号许瀚与姜骁峰借款合同纠纷

2022-01-04 15:1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执7972号


姜骁峰: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797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许文楚
电话:8300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