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海珠区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21)粤0105民初27957号广州市星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蔡炳锋中介合同纠纷

2022-01-04 15:11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27957号


蔡炳锋(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老五乡老寨后二巷1号):

  本院受理的广州市星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与蔡炳锋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佣金221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支付滞纳金4884元(以22100元为本金,案迟延支付佣金每日0.05%计算,自2020年6月9日起,暂计至2021年8月25日,应计至被告清偿所有款项之日);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2月22日10:45在本院第35法庭A61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李晓阳、李敏燕
电话:0208300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