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异555号
广州铧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吴耀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东畅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铧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吴耀华合作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105执10461号】,异议人王长君对本院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55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异议人王长君撤回异议申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黄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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