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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6479号柯玉英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与陈锦垣、李华胜、李德生、李伟、李忠、广州市海珠区南洲经济发展公司合同纠纷

2022-01-04 15:10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6479号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经济发展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洲路段旁33号铺):

  本院受理原告柯玉英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第一经济合作社、广东珠光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陈锦垣、李华胜、李德生、李忠、李伟、广州市海珠区南洲经济发展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6479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接管费合计人民币2794400元(计算标准:50元/平米/月×7984平方米×7个月=2794400元);二、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补偿金合计3312857元(计算标准1500元/平方米×(12300+3160)平方米×4÷28=3312857元;三、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另本案于2022年3月10日14时2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区伟斌、詹泽鑫
电话:3447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