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民初23163号
广州市乐享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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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李少颜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3163号],原告李少颜对本院作出的(2021)粤0105民初23163号民事裁定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裁定,改判裁定指令本院继续审理并由你方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现因你方拒收邮件,无法送达上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163号原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办人:梁思远 (020-8300536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梁思远、阮建豪
电话:8300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