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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1)粤0105执12391号
张宗群:
本院在执行张宗群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宗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张宗群(公民身份证号码:413028197603265495)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徐萍电话:02083005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