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7民初6019号
黄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马瑞祥诉被告黄文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6019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黄文杰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万元及利息(以11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日15:00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