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7民初1987号
梁德泉:
本院受理原告郭美玲诉被告梁德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郭美玲对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口岸路剑松大街10号402房拍卖房产所得价款扣除相关执行案件的执行款项及费用后尚有余款享有二分之一份额;二、驳回原告郭美玲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郭美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