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7民初5865号
禤冠斌:
本院受理原告邝杰聪诉被告禤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14日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000元、利息(以5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5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款期间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