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7民初3555号
梁才:
本院受理原告张可爱与被告梁才民间借贷纠纷[(2021)粤0117民初1694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16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梁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可爱偿还11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6元,由被告梁才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 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