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4民初10510号
范进:
本院受理原告谢滔志与被告范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10510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被告支付原告误工费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4日9时30分在本院炭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七日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炭步人民法庭
联系人:杨法官、曾书记员、毕书记员
电话:020-66850909、020-6683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