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4民初3320号
申屠亚素:
本院受理原告陈欣欣、陈全文、陈家凯与被告申屠亚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4民初3320号民事裁定书(准予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完成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