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5执异17号
青岛汇展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广新柏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汇展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4)穗海法执字第1150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上海戈玄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上述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异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青岛汇展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为(2014)穗海法执字第1150号案的申请执行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黄洋洋、翁时尚
电话:0208300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