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31431号
黄滔: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锐洪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0)粤0105民初314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95380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自2019年11月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每月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800元/月;三、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6月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张伟雄、林志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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