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32093号
温州兆凡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核弹运动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兆凡健身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2093号],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0)粤0105民初32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30000元,并从2020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3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313元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在被告履行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李志强、汪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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