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31505号
周伯尧:
原告陈文杰与被告周伯尧、第三人俞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31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告陈文杰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077元,由你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 年 二月 二十六日
联系人:许丽群、周彦丞(020-83005410)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许丽群、周彦丞
电话:83005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