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4109号
马兴旺、步哈入乃、马正伟、林伦文:
本院受理(2021)粤0104民初4109号原告周俊诉被告马兴旺、步哈入乃、马剑、马正伟、第三人林伦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要求四被告归还原告房屋使用费286666.67元,和承担自2016年至2018年6月4日止由于延期支付的违约金;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举证、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3日10:00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邓小斌、黄冰
电话:8300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