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04民初3633号
谭健:
本院受理(2020)粤0104民初9426号原告广州联顺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谭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联顺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计210元,由原告广州联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现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廖嘉娴、黄洁婉
电话:8300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