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4民初40116号
王少鹏、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健强与被告王少鹏、陈合钦、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少鹏、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一王少鹏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100000元以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1.15%/月计算;由2020年6月暂计至2020年8月所欠利息为人民币48300元),欠款本息暂合计2148300元;2.原告对被告二陈合钦抵押的广州市白云区广源西路25号之二202房的房产,以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二陈合钦、被告三文燊威公司对被告一王少鹏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4.请求判决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详见民事起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陈永华、钟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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