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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0)粤0104民初37487号
王宝贤: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宝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4民初374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谢琼丽、毕嘉燊电话:8300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