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7民初380号
曾惠兰:
本院受理原告宋文桥诉被告曾惠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7民初38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要求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小孩宋羽、宋勤、宋敏由原告负责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贰仟元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5月3日下午15:00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