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14247号
瞿广才: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与被告瞿广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石化大厦支行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14247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被告瞿广才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2140.27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清单内容如下:查封被告瞿广才所有的车牌号码为粤YVU786的小型汽车一辆。查封期限:2020年8月19日至2022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吴韵怡、周颖瑜
电话:83008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