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15052号
宋秀连: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宋秀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变更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贷款本金199999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罚息及律师费(罚息利率按月2%计算,其中利息逾期罚息共26.4元、本金逾期罚息暂计至2020年9月16日共101432.81元,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为追索债权负担的律师费30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及保全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变更为2021年5月7日14: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经办法官:王桂江020-83009918
书记员:龙焰桦020-83009908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