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执异493号
广州万润物流有限公司、黄永健:
本院在审理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兵与被执行人广州万润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0)粤0114执5990号】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郭兵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黄永健为(2020)粤0114执5990号案被执行人。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114执异4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被申请人黄永健为(2020)粤0114执5990号案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