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18822号
洪英妮、沈浩涛:
原告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洪英妮、沈浩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原告财产保全申请,依法裁定:冻结被告洪英妮、沈浩涛银行存款2371747.11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和查封(冻结)清单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张婉莹、黄丽娜
电话:83006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