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6民初2224号
广州市泽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何雪卫、何桂滔:
本院受理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广州市泽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何雪卫、何桂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222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被告广州市泽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何雪卫、何桂滔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97038.2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清单内容如下:冻结被告广州市泽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的银行账户存款697038.26元(实际冻结0.00元)。查封期限: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吴韵怡、周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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