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6民初14176号
李卿: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告李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6民初14176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被告李卿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4384.9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清单内容如下:查封被告李卿所有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23号503房的产权。查封期限:2020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1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吴韵怡、周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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