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4民初199号
山西华映兄弟影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原告广州森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华映兄弟影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7日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0000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3、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刘法官
电话:020-66831842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