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7民初4521号
郑仲文:
本院受理原告李柱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本金5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26日按月利率百分十二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000元)合计62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628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