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7民初691号
黄梓星:
原告詹县坤与被告黄梓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詹县坤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支付装饰装修泥水工程款2050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泥水工程款20500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2021年4月2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